关于组织张江园区企业申报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6/2/19 0:00:00     阅读数:0
张江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组织张江园区企业开展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2016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研发测试费、建设期房屋租赁费、人员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原则上占比不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上半年开工。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纳税企业(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项目备案请至张东路1158号3号楼三楼62号窗口办理)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1、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集聚发展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证明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为服务业集聚区服务的证明
14、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附件中带“*”的附件必须提供,其余附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申请表等文件都在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予以公布,各申报单位需要进入以下网址:http://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自行注册进行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线上申报技术热线:新区发改委信息中心朱燕、联系电话 28282500)。
以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咨询浦东软件行业协会,联系方式请参看本通知末尾。
四、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完毕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于2月24日前提交至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号9层)。
(1)纸质材料。
从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打印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项目单位请提交一个项目专门账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相关附件,装订成一本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材料。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请表(Word 格式)、基本信息表(Excel 格式)和附件(PDF 格式,一个附件存为一个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联系人:
浦东软件行业协会 傅晓军 61821818-8403
沈 乾 61821818-8404
邮 箱:rjxh@spsp.com.cn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闫雪花 33833163
黄兆钰 3383304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